不可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十九条的规定,除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外,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。第三十五条规定,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因此,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,应向对方开具发票。即使对方不要或撕毁,也应开具发票做付款凭证。